还记得安然公司吗?就是那个曾在全球500强中排名第7的公司,那个年营业收入上千亿美元的公司。如果不是“鬼使神差”,它现在可能还在世界能源市场呼风唤雨,可能还被奉为传统行业的创新典范。
拿蒙牛和安然相比似乎不太恰当。不过二者确有相似之处:同样蜗居传统行业,创新能力同样很强,也同样地出事了。
今年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公函,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停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学者方舟子认为,OMP物质与IGF-1(胰岛素样生长因子,一种激素类蛋白)应是同一种物质,而IGF-1会增加癌症发病率。
此事已然沸沸扬扬。在三聚氰胺事件中损失惨重的蒙牛再遭重重一棒,其中是非且按下不表。我们要说的是,蒙牛出事的是其高端产品特仑苏,而这也是蒙牛的创新性产品。创新,并不总是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还可能带来无尽的麻烦。越来越多的事例告诉我们,创新是有边界的。
创新最为人所熟知的一条边界是成效边界。创新需要偏执与狂热。然而,企业的创新与个体发明家不同的是,后者可以穷其毕生精力去追求某个目标,而企业却必须关注创新的成效——不仅要有成果,而且还要高效。2001年,杨元庆到华为参观时表示,联想要加大研发投入,做高科技的联想。华为老总任正非对他说:“开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要做好投入几十个亿,几年不冒泡的准备。”
这句话的另一层不适合明言的意思是:如果最终能冒出泡来,已经是谢天谢地谢人的结果了,最可怕的是巨额资金投入后常常连泡都不冒。东芝公司在高清DVD开发方面的投入不可谓少,但最终结果却是2008年不得不忍痛退出高清DVD业务。因此,对于创新,企业不能仅仅看到美好的愿景,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越过成效边界后企业的承受能力,并做好预案以应对“不冒泡”的最坏结局,必要时还要设定好“止损点”,以防企业因此而被拖垮。
创新的第二条边界是风险边界。这里所说的风险特指除法律、道德等风险之外的直接的业务创新风险。在金融行业,该边界更为明显。次贷危机的原因复杂,其中的一个原因就与无视风险边界的金融创新有关。
花旗向来以大胆的金融创新而著称,次级债就是其“创新力作”之一。但是在创新的同时,它对风险边界视而不见,并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不断放纵其越界的冲动。在J.P.摩根等公司开始抛售次债相关产品时,花旗还逆势而为。最终,藏在创新背后的毒蛇露出了狰狞的面目,花旗被狠狠咬了一口,不得不接受美国政府的施救。这场金融危机给了我们太多的警示。
第三条边界是法律边界。创新是一种突破,一些创新不仅是对技术的突破,也是对现行法律的突破。有时,很难评判这样的突破是否合理,因为法律本身就有其不完备之处,即使最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很难避免漏洞,遇到很多在当初制定法律时没有遇到或没有考虑到的问题。企业要做的是认真评估在创新越过法律边界后可能付出的代价。在这些代价中,有些是企业能承担得起的,有些对企业来说却是灭顶之灾。
英国有一家保险公司曾推出过两款“创新性”的保险产品,一是“吸毒者保险”,二是“妓女保险”,专门为吸毒者和妓女在吸毒或卖淫活动时可能遭遇的各种意外或死亡、伤残等提供保险。两款产品推出后,遭到了英国公众的普遍反对。他们认为这与英国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观相冲突,无异于纵容道德败坏行为。迫于公众压力,该公司不得不废除这两款产品。在英国,该公司的此类创新或许只涉及道德问题。如果在我国或其他一些国家,此举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越过了法律的边界。
第四条边界是道德边界。也许有人会质疑,创新无关乎道德,其实不然。尽管并非所有创新都会涉及道德问题,但这同样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创新都不可以将道德视如无物。某种创新可能不涉及违法问题,但如果它与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相抵触,那么它也是有风险的。蒙牛事件即如此。姑且不论添加OMP是否违法,蒙牛的所为起码有夸大宣传和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我们时刻不应忘记创新本身的模糊性。
大多数企业并非毫不知晓这些边界的存在,为什么因此而出事的例子仍屡见不鲜?创新是要付出成本的。有些成本是显性的(如资金和人力的投入),有些却是隐性的。很多企业往往只关注显性成本,以为只有这些成本才会决定创新的成败乃至企业的成败。殊不知隐性成本同样不可忽视,有时甚至更为关键。不论金融危机也好,蒙牛事件也罢,都从不同角度诠释了重视创新边界的重要性。
对于创新成效问题的解决,更多地要依赖于技术和思维的突破。一些企业正在进行许多有益的尝试,以新的思路进行创新。这些新思路可以概括为:全员创新和全源创新。所谓全员创新是指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参与创新,而全源创新则是指善于利用客户、供应商乃至竞争对手等多种来源的力量进行创新。当然,成效边界问题不是仅靠这个就能彻底解决的,它还涉及到创新管理、企业内部制度、企业文化等具体问题,需要系统地加以解决。
对于风险边界问题,尤为值得注意。在创新中,企业不能只见馅饼不见陷阱,只见收益不见风险。对一些创新性产品,要对潜在风险有足够的估计,并密切注意预警信号。J.P.摩根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在次贷危机中,该公司的损失明显小于花旗和美林等公司,这是因为它更早地发现了预警信号。2005—2006年,美国金融行业的证券化抵押贷款业务进入狂热之中。2006年10月,J.P.摩根在一次零售银行月度业务总结中发现次级贷款的拖延还贷率正以令人担忧的速度攀升,此外他们还发现了更多值得警惕的信号。该公司据此判断,其中的风险已经相当高。2006年10月中旬,该公司CEO给正在卢旺达度假的证券化产品总裁威廉姆·金紧急打电话,命令他尽快设法解决该问题。2006年底,J.P.摩根开始抛售其持有的次级债,将其120多亿美元的次贷相关产品几乎悉数抛尽,从而避免了重大损失。
对于法律边界和道德边界,企业更多地需要有一种自我约束力,因为外在约束必须通过内在约束方起作用。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已成为像空气一样的公共物品,企业时刻处在公众的视线之内,这要求企业必须比以往更为坚定地抵挡高法律风险和高道德风险利润的色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