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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