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十年的秘书写了一封信给丹麦总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竟被公司以“诽谤总经理”等罪名辞退,而十年的工龄只获得4000多元赔偿。法院认定厂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成立,终审判决该员工获得赔偿5.6万余元。
员工有话说,却找不到向上说话的渠道。利用反馈渠道和越级反映时要谨慎!